穩定土拌和站地基設計原則:
(1)穩定土拌和站設計應體現節約用地、節省投資、環保節能、永臨結合、合理實用的原則,應重視防災減災、文物保護等工作。
(2)穩定土拌和站設計應綜合考慮施工生產情況,合理劃分拌和作業區、材料計量區、材料堆放區及運輸車輛停放區等。生活設施和辦公設施應與生產區分離,盡量利用附近城鎮房屋和設施。
(3)穩定土拌和站的位置和規模應根據運輸和工程條件、混凝土最大月施工任務量和高峰強度、拌和物使用時間要求(供應半徑不宜大于15km),經技術經濟比選確定。
(4)穩定土拌和站設計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統籌考慮,根據地形條件提出規劃設計方案。用地應根據最大月施工任務量、堆放能力等因素確定。設計生產能力應根據混凝土最大月施工任務量和高峰強度確定,并考慮備用。
(5)穩定土拌和站臨時用地應按 “因地制宜,綜合利用”的原則復墾。
(6)穩定土拌和站設置除應符合本辦法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。